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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市规划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8  浏览量:264次   字体:     

 

 

滨规通〔201733  

 

 

关于印发

《市规划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市规划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规划局

                                  2017年1208

 

    (此件公开发布)

 

 

滨州市规划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滨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实施方案》(滨办发〔2017〕21号),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部门职能,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省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政务环境和开展削权减证、流程再造、精准监管、体制创新、规范用权“五大行动”的要求,精简下放权力,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行政行为,最大程度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开创我市规划工作新局面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消减审批事项

按要求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日常管理中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凡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有法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审批事项,按程序予以取消或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已经取消和连续两年无人申请办理的“零办理”审批事项,按规定程序予以清理。(责任单位:法规监察科、规划科、工程科、各规划分局)

(二)科学再造审批流程

按照简化程序、压缩审批时间的总体要求,制定规划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流程图和办结时限表,并向社会公开公告,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法规监察科、规划科、工程科、各规划分局)

(三)提高服务质量

1.实行限时办理。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建立受理单制度和办理时限承诺制,承办单位和责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审批时限,防止审批事项久拖不决。审批事项超出办结时限的,承办科室应书面向分管局领导说明原因,并经分管局领导签字同意,向申请人作出解释说明责任单位:法规监察科、规划科、工程科、各规划分局

2.严格规范办理。一是将所有报建项目的规划要求制作明白纸,在局官方网站公开或发放给报建人,作为制作申报规划许可事项的依据,确保在各项条件一次满足规划要求。二是制定申报资料模板,对其形式、内容、排序作出明确的规定,推进申报资料标准化。责任单位:法规监察科、规划科、工程科、各规划分局

3.坚持透明办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均在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开。责任单位:法规监察科、规划科、工程科、信息中心、各规划分局

4.推进容缺办理。建设单位或个人缺少实质性要件以外的申报材料,报建人在作出书面补齐承诺的前提下,可先行受理,出具审查意见。申报材料齐全、达到法定条件后,再根据审查意见,按法定程序出具正式文件。对缺少由中介组织依法依规编制的环评、水评、能评、震评等立项审批实质性要件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评价报告可延至工程规划许可前提报。凡进入“承诺告知制”程序的建设项目,在取得前期土地证明文件(土地预审意见或成交确认书),可对项目进行规划技术审查,依申请出具审查意见,在核发工程规划许可之前将要件补齐,办理正式规划手续。责任单位:法规监察科、规划科、工程科、信息中心、各规划分局

5、落实一网办理依托局数字规划办公系统,进一步推动规划电子报批工作。继续加强培训、指导和宣传,在总结试行经验的基础上,加强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衔接,进一步研究扩大电子报批覆盖事项和区域,“一网办理、一站服务”落实到位。启用电子报批和三维模型报建。对建设单位需提报的电子图纸和建设方案三维模型提出规范要求,通过三维模型报建对建筑项目进行模拟真实空间对比分析,优选合适的规划设计方案。(责任单位:规划科、工程科、规划技术指导站、信息中心)

6、严格规范中介服务一是实行中介机构信息公开。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按程序审核后向社会公布二是强化中介服务监管。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则和标准依法加强规划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设立网上举报、投诉热线,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及时公开处理意见。三是构建中介机构信用评级体系。对中介机构实行信用评级,违背市场竞争原则、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中介机构纳入“黑名单”,实时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规划科、规划技术指导站)

)强化监管

1严格落实阳光规划。通过局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城市规划展馆和公示栏等渠道,全面公开办事事项、办事依据、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监督渠道,并实行城市规划项目批前批后公示违法建设查处公示,把规划管理的各个环节及时限要求,都置于社会的公开监督之下。(责任单位:规划科、工程科、各规划分局、规划监察支队)

2严把规划验线、竣工核实关。严格建设工程验线、验基槽环节检查,对规划验线、验基槽不合格的项目,及时进行整改;建设工程竣工后,严格检查各项技术指标,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进行整改或移交规划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整改、处理不到位的不予核实通过,确保建设项目按规划实施。(责任单位:法规监察科、规划监察支队、各规划分局)

3加强日常巡查和动态监管。对建设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网格化巡查等一系列批后监管制度,保持对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责任单位:规划监察支队)

4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以市局为主体,执法活动不得以其他名义对外实施。执法机构要严格履行执法检查、报批立案、调查取证、内部审核、告知与决定、文书送达、结案归档等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执法活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行执法与监督相分离的原则,明确法规监察科为行政执法监督主体,切实发挥监督作用。(责任单位:规划监察支队、法规监察科)

三、阶段性目标

(一)减审放权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执行

取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事项

下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权力。规划分局负责核发辖区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规范审批流程,明确办结时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取消“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2017年7月12日已取消

(四)修订《滨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监察科。各科室单位要根据具体任务制定详细推进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推进步骤、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员,组织实施,有关情况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督查考核。把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列入局重点督查任务,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及时跟踪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完成好的给予表彰,对进展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科室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三)做好宣传解读。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宣传我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成果,充分展示改革成效,让服务对象充分了解法规政策,熟悉办事流程,努力提高社会公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全面促进我局各项工作“争一流,上水平”。

 

 附件:1.滨州市规划局深化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滨州市规划局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流程图

3.滨州市规划局行政许可项目办结时限表

 

 

 

 

              

 

 

 

 

 

 

 

 

 

 

 

 

 

 

 

附件1:

 

 

市规划局深化“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长:杜建民

副组长:曲秀峰、刘骥夫、孟祥东

 员:薛守元、贾伟召、史小军、解忠娟、张晓光、王清海、赵勇、张川、侯爱霞、张新华、魏国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监察科,薛守元任办公室主任。

 

 

 

 

 

 

 

 


(责任编辑:zhaoyang)